孙志强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省-荆州市
所属律所:湖北蓝宇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财产纠纷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律师档案
执业证号:
14210201110290550
首次执业:
2011-01-01
律所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南路18号
律师简介:
湖北蓝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荆州市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会员。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辩护。
服务方式
在线咨询
¥20起
电话咨询
¥1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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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老人,乘坐“五里至沙洋”专线客车,客车与它车相撞,导致老人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客车全责。老人头部受伤,缝合,住院27天,医生开休养一个月。老人出院后身体不适,头疼.呕吐,于是在家自己看病,慢慢恢复。现保险公司赔偿说60岁以上老人无误工费,但老人有承包责任田认定为自食其力,酌情考虑每天给60元误工,但只认定赔偿住院27天误工,我认为不合理。特此申请专业律师为我解答老人应得的合理赔偿是多少,各项具体算法。
按照您的描述,保险公司计算是错误的,因为医生出院小结有明确的休养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把住院的27天和医生开具的修养期一个月合并计算误工天数,即5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