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刚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
所属律所:江苏向阳红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人身伤害
婚姻家庭
律师档案
执业证号:
13209201710350890
首次执业:
2017-01-01
律所地址:
建湖县城京城国际S-1号楼801室
律师简介:
服务方式
在线咨询
¥20起
电话咨询
¥1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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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增加工程师职称人数,发邮件提倡员工报名参加工程师培训学习,我们就报名了,公司也同意,发邮件安排本人及其他人一起外出学习。在学习地点校内,中午去饭堂吃工作餐,下台阶踏空扭伤右脚,医生诊断右脚趾骨骨折。回到公司后写了工伤申报,人事那边不盖章不给申报,驳回申请。人事答复:理由是这个培训是你自己报名参加的,与公司外派无关。 请问以上情况不给申报的理由是否正确?是否属于工伤?
是否由公司统一按排学习、住宿?学费公司是否承担一定的比例?如是,公司不给申报的理由不正确,应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