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学生,寒假在一家KTV做服务生兼职。 进来以后这家店老板就让交300块钱说是管理费, 然后说前面三天是跟房期, 就是让老员工带你干活,可以说是试用期吧。 我当时也没仔细听,只看见合同上写着 新人由老人带领(三天跟班学习),熟悉公司流程和各方面事宜。我后来才知道这三天是根本没有工资的。我觉得这是变相敲诈,违反了劳动法,我能不能去劳动局告这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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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的,只能说这是不合理的,但是并不确定是不是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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