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和男朋友共同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只有收据没有合同,收据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要付尾款,可我们因家庭矛盾扯不了结婚证,就要求房开商先只写一人的名字,可房开商以变更名字手续费为由要求我们补一万多元的手续费,这项规定我们事先是不知情的而且没有签署过相关条约,请问房开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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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有约定是按约定处理的,没有约定对方是无权要求您补缴的,您和对方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约定,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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