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搬迁去其他市成立新公司,不愿意跟随一起去。公司叫我自离或去其他部门的其他岗位,我不愿意去,想那点补偿走人。因合同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我想知道这调动岗位是需要再同部门里面调,还是公司其他部门都可以调。还有就是以前我们是6天8小时的工作制度,合同里面写的是综合计算工时,现在改为了5天8小时的工作制度,也不让加班,并降低了我的基本工资。这算降薪吗。这样我能要求不同意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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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搬迁不属于调岗的合理事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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