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方出租了一台手机供客户使用,在网页页面有列明逾期归还需收取相应滞纳金20元/天。使用期间客户并未与我们联系表示手机使用有问题。由于客户逾期了4天归还手机,我司发起了扣款申请。但客户表示收取逾期滞纳金并不合法,且我们在手机到期时并未提醒他需归还手机。不愿承担责任,请问我国有哪条法律支持我司立场呢?网页的相应描述是否也能视为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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