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男女双方订婚同居一年后感觉不合适 双方都想退婚 但由于彩礼问题一直拖着 女方先开了口彩礼是否需要赔偿
2023-10-14 00: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时,适用该解释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在你描述的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在订婚同居一年后感觉不合适且都想退婚,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女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是应当获得支持的。 此外,彩礼问题的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彩礼的金额、彩礼给付人的生活困难情况等,这些细节并未在问题中提及。可以考虑按照双方协商或者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相关法律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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