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合同自己提出会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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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中,“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指工种相近、资格和技能要求相同,并未增加劳动者劳动负担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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