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在2018年11月28日晚上九点左右,我夫爱人在207国道(双行四板道)因对面车辆灯光照射看不清,碰到一停靠路边的拖钢管的农用车,该车无双闪,无设警示牌。造成我爱人胸部疼痛,脸部被钢管刺伤,开了一道约4cm的裂口,缝了三针,摩托车前盖摔烂。对方有驾证,行驶证,买了强险,我爱人有c证,摩托车证已过期很久。摩托车年检和保险都是2016年6月29日到期。请问这现责任该怎么划分?我该怎么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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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处理事故的民警及交管部门进行,建议向交警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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