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 自己报名参加了一个培训机构 没有经过父母的同意 报名了并且签了合同 退出可以把缴费的钱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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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行为责任能力”角度来看,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案中的当事人17岁,没收生活来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父母的大额积储报班,其行为在未得到父母追认的情况下,明显超越了法律规定范围,应该认定其行为无效。 所以在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况如何,培训责应予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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