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江汉区园林局的员工,在旗下的公司工作10年多,工资待遇一直没有提高还降低,上个月局里领导来公司开会,说不想做了可以按工龄补,10年补10个月工资,可是我去了……她们领导都不承认了,说不补了,自己走没有钱,有没有律师可以帮我
回答数:54
这个情况的话,如果是正式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的话,如果要辞退你的话,应当干满一年,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的话如果降低待遇的方式来辞退员工的话,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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