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周涛律师,我是博宇教育的邓老师,去年2018年11月10日中午,单位11:30下班,为什么方便职工单位一贯以来每周六都统一安排比较精品的伙食,但是,我单位就这么有一位职工,也未事先打招呼或向单位领导告知,擅自到社会上的餐馆用餐途中,因为抢红灯与一部私家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私家车在单位的帮助下已经做了全面的赔偿等,该职工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我单位还到医院看望慰问该职工,一个月后,我单位决定辞退该职工(没有签订合同,属于临时或事实劳动关系),去年年终我单位还给他发送了年终福利及慰问金,没想到该职工现在又提出要工伤赔偿……因此,特别向您请教支招!首先,谢谢您的回复,不知能否有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说明该职工不属于工伤?还望您能给我书面材料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