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件劳动纠纷案子,2016年8月15武汉市洪山法院以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己向单位下达法院判决书.单位一直不履行法院判决内容,在下达后的三十天后,我又申請了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在法院的强制执行只对方只履行了判决书上的,退还了我的四个月工资及几年的加班费。但判决书上明确写明单位应出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申领手续单位一直故意不履行,而强制执行法官也不做为。三年来我每周往返往武汉市洪山法院每周跑一到二次,一个月六,七次。但负责强制执行的法官经常座机打不通,手机也不接,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18-04-18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