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之前分期付款买了个手机,手机店人讲好的12期前三个月每月还800多,后面几个月每月还300多, 我们还了三个月800多后,第四个月还让我们还800多,并且打电话说办的是18期不是12期,以后我们没在还过,过了九个月,收到了律师函。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律师函上面说的是否有效
2018-04-16 13:39首先,律师函是对方委托律师对于您要履行义务的告知,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其次,对于借款的利息,年利息一般不得超过百分之24;再次,对于还款的期限,一般是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建议不予理会即可,对方起诉您,您出庭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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