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11月20号在本公司入职,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但今天董事长助理告诉我不符合用人标准要辞退我,我应该享受什么样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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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每个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最高11个月。没缴社保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无法补缴的,单位应补偿给员工。无故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且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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