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是二婚,男方有一个儿子,女方有一个女儿,婚后无子女,儿子要结婚买房,女方不愿意拿钱出来,男方未经同意私自贷款20万给了儿子,现在女方想要离婚,这贷款需要共同偿还吗?之前有人说不是用于夫妻生活,不用偿还,那如果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钱不是用于夫妻生活吗?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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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贷,应由借款人个人偿还。证明该20万贷款是用于男方儿子买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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