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企业上班的职工,后来企业改制不在那儿上班了,不领工资了但是还在那个单位交保险,保险费是职工个人交给负责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负责人,负责人收了保险费和应该缴纳的滞纳金,之后去劳动局缴纳保险费时劳动局没有收取滞纳金,多收取的部分负责人就自己留下留作己用,请问这部分钱属于企业还是个人 应该怎么定性负责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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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为,搜集书面、录音等证据,为下一步协商或起诉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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