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母亲是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并且交了社保,在职期间因病去世,社保给的抚恤金是十个月工资的40%,但是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是20个月的工资前两项。少给了5万多,单位同意给补钱,但是需要人社局给核算金额,我去人社局,人社局说社保给过钱了,他们不能再核算了,这种情况,我怎么才能找该单位补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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