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2017年8月到公司从事捡鸡蛋的工作每捡一个鸡蛋提成0.1元,每天结算应得提成数额,每月累积后公司于次月通过银行向王某发放,王某在从事该工作期间,不参加公司考勤,按计件提成,但不到甲公司捡鸡蛋就无报酬,公司对王某的工作时间未作统一要求,二者之间无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1月24日,王某在甲公司工作后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王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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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关系,未签订合同的有工资条,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或者打卡记录的,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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