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律师,你好!我是林业山庄小詹,向你咨询下:我家房子在2017年6月底和建阳公司博若森签了装修合同,原订于2017年10月31日交房的,因为装修公司内部的一些问题导致延误了交房工期,于是在2018年3月28日和博若森公司总部吕总又签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里规定会在2018年5月31号前完工的,如超过这个时间没完工的话博若森公司按每日500元来进行延期赔付,房子在今年7月9日装好了,可违约责任博若森公司却只字不提,所以请你帮忙看看,这件事委托给你的话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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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有补充协议,约定对方逾期后有赔偿,那就按约定处理执行,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证据是有效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根据我国律师法,律师是不能向当事人许诺胜败的,对方逾期违约,建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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