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14年离婚,17年母亲得了癌症,18年父亲急性心梗去世,现母亲的医生告知母亲也命不久矣,母亲名下只有我一个女儿,姥姥也刚去世,姥爷脑梗在床,而且越来越糊涂,母亲有三个弟弟,其中一个早年去世,留有一个女儿,因为我刚大学毕业在找工作之际母亲就得了癌症所以我只得放弃找工作专心伺候母亲,现在也没有固定工作,现母亲想立遗嘱把财产全部交到我名下,有房产、死后抚恤金等,想立一封遗嘱。继承法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姥爷没有行动能力,但在农村有土地和猪样,姥姥姥爷和母亲的弟弟一起生活,姥姥去世后姥爷由两个弟弟照顾,这样我母亲的财产可以全部继承到我名下吗?如果要保留我姥爷的必留份额,必留部分有多少?
2018-11-24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