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月入职某单位,口头承诺每月3700工资,提成为经手管理的项目结算工程款(税后)的1%。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期间每天的钉钉打卡记录都能查到,现于2019.7.15被辞退,工资至今未结清,提成也没有明确的算出来。我该怎么办???劳动法说的是不签合同最后按双倍工资赔偿,被辞退是要补偿一个月工资,这些能不能实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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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从您入职的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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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被辞退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用人单位协商解除,补偿金可双方协商,一般为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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