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驾驶一辆家用车与一辆无牌电动车相撞,交警让我负全责,对方车辆及人员有轻微损伤,我方车辆前保险杠损毁,保险买了交强险,三者险,不计免赔等,保险公司说如果对方住院费用他们全出,不住院就只赔付80%,另提供对方车辆最高2000元的维修额,现在对方索赔误工费,伙食费,住房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而保险公司则提议让我支付对方一个月工资来化解,请问这个费用该我出吗?怎样才能全由保险公司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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