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2018年3月离婚的,到今天2019年1月,我没给过抚养费!费用600每月!判决书是一年一次性给清!因为我身上没钱,信用卡欠10几万!男方要去告我!我也不会逃避!愿意从现在起按月支付给男方抚养费600元!这个钱我和我父母商量好!让男方来我父母处领!2月领一次可以嘛?这样法院还会对我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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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协商不成的建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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