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户门口,进门左侧设有消防栓。但是不对于住户基本进出没有影响。因为开发商自带内开进户门,后来自己改了外开。但是开开也没有影响消防栓的使用,现在物业说我们违规装修,并停止对我们的一切物业服务。请问这样是否合法。物业是以《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10.4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来下的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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