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给别人打工,电话销售保健品!有人报案后,老板还有两个员工抓起来了,后来又把我对象曾经在那工作过的都抓起来了!现在之前跟老板一起抓走的那两个员工满37天了,公安局让取保候审出来了!报案的这个人的货是我对象还有一个员工卖出的,我对象卖了两三千,那个卖了一千多,总共以五千块钱立的案,请问37天后我对象能取保吗?
2018-07-14 12:04你好,37天是最长羁押期限,过了37天没有出来基本上是被逮捕了。在认罪、退赃的前提之下,如果不是累犯,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2018-07-14 12: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