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板签了合同,签的时候老板说是为了应付领导检查,而且,当时她让我们不准写工作时间,上面的工资什么的也没有明确写出来,而且,让我们签了字后,她收回去填写盖章,并且没有给我们一份,现在我因有事要离职,她说工作期限没到,要我赔违约金,请问,这个合同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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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劳动合同签订的不符合要求,职工离职一般不需要赔偿违约金,除非有专项培训签订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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