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7月怀孕,2017年1月1日开始,领导让我回家待产,承诺我每月缴纳五险,每月开最低生活保障费,我之前岗位工资4000,我与2017年3月底生产,2017年9月1日,得到生育金15800,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9月1日没得到过工资,也没得到过最低生活保障费,2016年欠我工资4200,我现在应该向公司总计讨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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