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7年12月11日从上家公司离职,离职合同中写到我的社保和公积金给我交到2017年12月11日,但是现在上家公司以我11号就被劳动局除名为由,说我12月的社保和公积金交不了,这个我是否该申请公司给我补交呢?具体如何申请操作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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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可以申请的,按照国家规定您上班领取劳动报酬,您就有权利要求公司缴纳社保,对方不缴纳社保,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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