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问题:2009年和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约定两年内以购买平价房的方式在原地回迁,但这么多年一直没盖房,作为违约回报,每个月付给我们一定租房钱。但目前这个一级开发商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开转让土地,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保证自身权益,是不是存在一级开发商跑路我们得不到回迁房的可能,我们能不能要求新的回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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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协议里没有约定对方可以公开转让土地,那对方没有征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是无权转让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回土地,但是如果有约定可以转让,对方有权利,那你们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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