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2012)粤高法民一申字第1672号民事裁定书法官既不开庭审理,也不询问再审当事人,更没有通知听证,就直接下1672号裁定书驳回诉求,请问是否属于审理程序违法,可否到国家第一巡回法庭申请再审,现在有新的判决书(2014)中中法民一终字第86号民事生效判决书推翻该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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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再审的可以书面审理的,如果不服,可以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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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你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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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可以书面审查,所以从程序上来讲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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