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我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期两年,且已支付半年房租和物管。现在房东想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让我搬走将房子收回,合同中也有违约责任约定:违约方支付另一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不要违约金,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吗?如果起诉法院的话,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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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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