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法律条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规定,贷款人不得收取违反国家规定的高利息,并规定了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贷款过程中收取了高利息,即超出法定利率范围,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 协商解决:您可以与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要求进行还款,并要求对超出部分进行退还。
2. 法律救济:如协商无果,您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退还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并承担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应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您需要提供与该贷款有关的证据,例如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我以上所提供的回答仅基于我参考到的法律条规,并不能涵盖可能存在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和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