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为期一年,2017年12月1日又续签一年,现18年五月份提出离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五月31号离职,因工作满一年,现在想申请离职前休满年休假,结果单位只同意1天年休假,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应该依法享有年休假吗?应该有几天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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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及第五条的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您想有五天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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