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或诊断为职业病三十日内向社保提出工伤认定的,三十日后个人提出工伤认定且认定通过的,所有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用人单位在最后期限前两天才首次向社保提交,且因为申请材料和病历日期有误,被社保告知退回重新修改后再次提交,工伤员工来不及修改材料导致超出单位受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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