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天收到一份佰仟金融法务部的报案通知函。我说我两年前做过他们的贷款。身份证号是我的。住址也是我的。可留的本人电话不是我的。联系人留的电话是我朋友和家人的。我两年前找人办过信用卡。我怀疑是他那我资料做的。可哪人我联系不到了。我报警处理有用吗。还有他们说这两年一直联系我,可我也没收到消息啊
回答数:2057
您好,对于借款金额,不得在给与之前进行预先扣除,按照实际到手的金额计算利息。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没有借贷的,一般无需偿还。
回答数:1993
搜集书面、录音等证据,为下一步协商或起诉做准备。建议报警处理。你本人没贷款就不用承担还款在责任。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2420 人今日律师解答 48485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