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陪朋友来面试,还没开始工作就收取了我朋友的1500请问是合理的嘛,如果这个钱我想退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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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涉嫌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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