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学生,在58同城上找到一份兼职,人事说主要是在做推广之类的东西,然后去了之后需要用到本人银行卡开户什么的,然后在各个购物平台领证券什么的,大概了解了后人事告诉我们需要接待客户教客户操作之类的,然后就发了几个文件教学,我担心个人信息有风险或是公司做的是违法的行为所以来咨询一下
2023-07-13 20: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包括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意味着,作为消费者,您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信息,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时,有义务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并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以防止账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且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至第一百零八条,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时,应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在开户时应按规定核对投资者提供的身份信息,并不得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此外,证券公司应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等相关信息,并如实说明证券和服务的重要内容以及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接受服务时,应按照证券公司的要求提供真实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有权对存在涉诈异常的账户和用户重新进行核验,并与公安机关、金融、电信、网信部门等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公安机关还应加强追赃挽损,完善涉案资金处置制度,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进行证券交易时,您需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使用者的身份和资格。您有权要求相应的经营者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在涉及账户、证券交易等方面,要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和经济损失。如您对具体情况存在疑虑,建议您与相关部门(例如公安机关、银行等)咨询,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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