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村里的光棍,有兄弟)因为给我们家帮忙,在我们家吃饭喝酒。吃饭结束后父母出门了,一时没注意,客人又把中午酒瓶里剩的二两酒喝了,当时家里只有90岁的奶奶。所以没有送他回家。两家住的很近,在农村,住隔壁胡同。在回去的路上,他摔倒了头,我们家需要负责任吗??如果需要,需要付百分之多少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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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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