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2日领结婚证,领证后家里给女方彩礼10万,5月27日举行婚礼,婚礼后旅行和进货彩礼花光,其中生意进货占用4万,8月份女方无理取闹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财产,并且要求我交出彩礼购买的4万货物,请问1、在我没有出现任何过失的情况下,能否要求返还彩礼?2、如果不能返还彩礼,是否要分割我用彩礼购买的4万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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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司法实践中,登记结婚时间较短,可以酌情返还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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