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浙江一企业的一线员工,我们的工资结算按计件制结算,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单方面决定减员工的工资定额,减少比例为25%,主要是我们员工已经连续3个月拿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员工决定以停工为基础与企业商量不得减工价,我们以劳动合同中一条,员工有权知道自已的劳动报酬,要单位以书面形式公开,单位拒绝出示工价单,也拒绝商量,说先开工再谈条件,为此,我们整个车间己经停工五天了,我们的做法正确吗,可不可以索要劳动报酬价格单,如果违规了,我们该咋办,有什么办法补救,谢谢律师帮帮我们,谢谢了
2018-12-08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