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10月29日入职现在的公司,但我近期查到公司并没有帮我缴纳2018年11月的五险一金。公司也从来不发工资条,使得我无从考证2018年11月的薪资中是否有无扣款社保行为。现在公司于2019年7月1日给我拿出了所谓2018年11月的薪资表截图,但金额与我实际到账金额有误差。目前公司说该金额误差是财务造成的,只答应补足相关差价。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替我补缴社保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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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您所述情况,您是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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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补缴纳社保,这个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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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将该部分补足!并要求他赔偿你们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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