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2018年12月19日驾驶小轿车撞到横穿马路的电动车,对方人伤住院花了三万四千左右已经出院,我垫付了一万五,修车费用一万保险垫付一半我自己垫付一半五千,协商一次保险说不用去鉴定给定了伤残可以多赔付三万多总共六万多,可是对方还要我赔付营养费,我不给现在对方就拖着不处理,我垫付的那些钱保险又不先预赔给我,请问我现在能怎么办?如果起诉对方能不能一起起诉保险一起把这案件处理了?事故交警判定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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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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