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等情况下,婚姻期间所得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在分割时要适当考虑子女权益并照顾女方权益(婚姻法第39条)。请问,为什么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假设有一对夫妻,男甲和女乙。如果在婚姻存在期间甲挣了7000亿元人民币,乙挣了0元人民币。婚姻存在期间甲和乙消费的钱为0元人民币。由于离婚,甲有可能分给乙3500亿元人民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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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内取得的财产,双方离婚时,若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过错,应当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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