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律师:你好!我孩子2010年结婚,2012年我全款给孩子买了一套期房〈有交款的银行记录),购买时都写儿子一个人的名,2015年办证时用了夫妻双方的名(我不知情),现在儿媳与儿子闹离婚,要分割这套房产,请问,我是否能拿回当时的购房款?
回答数:2153
您购房的行为属于赠予,当全款送给儿子时,为儿子的婚前财产,离婚不用分给女方。但因为房本上有女方的名字,所以对方可以分一半。 想把房款拿回来,必须有证据证明购房款是您借给儿子的,可以补借条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属于借款。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7336 人今日律师解答 47637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