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 是2017年9月份签订的 合同上写的结束期限是2019年12月 总共钱数为3000元 干一个月 少一点 两年全部减完 现在我和公司辞职了 公司让我培训剩余一年的培训费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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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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