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盯的好紧,刚刚又来消息,说要找我谈。我当时也说了我也说了是流程有改善空间,而且审批里还有各个部门,他们都没发现问题,难道都是违反GBP(商业守则?)
这个你先要自己找公司的规章制度,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才能确定你下一步怎么走
我想的是如果公司赔偿解聘那也是个说法,或是我和公司谈我主动离开,但比如三个月时间我去找工作。不然莫名裸辞不也是对我将来不好,找下份工作也说不清清楚。同时总裁又约了我下周谈工作绩效总结、如果以这个为由炒我会更有利?(同时我去年绩效是很好的)
这个业绩只是一个考核,你还要看你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认为你不胜任当前的工作,法律上应当对你进行岗位调整,而不是说一定要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