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去年购买一套未满2年的二手房,约定11月卖方自行去银行解押,12月我方准备资料申请贷款,18年1月前办理过户手续,并在签订日支付总房款一半为首付款,剩下一半为贷款。 至12月,卖房并未自行解押,并沟通我们不要贷款,希望给予现金,我方作出让步答应用现金资金托管方式支付尾款,要求卖房尽快办理解押手续,卖房过后又要求我们先监管,再去解押,我方认为下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 现以未办理贷款为由说我方违约想解除合同。 咨询如下 1,整个过程我方是否存在过错 2,如到法院是否可以要求强制过户,并追究其违约金
2018-03-23 15:06你好,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你只要按照合同及你们协商的来履行合同,就不存在违约情形,至今房子未办理解压是对方违约,另外,可以去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前提是房子没有抵押,到时对方如果不解押可以将银行列为第三人起诉
2018-03-23 15: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