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妻子在国外十几年,丈夫在国内,在隐瞒妻子的情况下欠了一百多万,并且伪造委托书在银行抵押两个房子贷了款,这种情况下妻子有义务还款吗?需不需要离婚?要是离婚了,房子过到妻子名下,妻子需要替丈夫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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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能证明你们长期分居并且男方欠债在分居期间,这个不视为用于共同生活,也不属于共同负债。伪造委托书的事情你可以报警,也可以到银行说明情况,但是需要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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