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一月多,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去辞职不给,非要我做够半年后才能说,说是公司规定,却没有明文写出来,本是按天数拿保底,因我提了一下想辞职,所以不给我保底,只给计件工资,入厂前从未跟我说过相关规定,厂里的老员工也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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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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